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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8-26 文号:财税[2005]126号 税种:消费税(优惠)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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