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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征消费税车型和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8-26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05-8-26    文号:财税[2005]126号    税种:消费税(优惠)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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