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 国税函[2005]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分析工作的开展,总局对2005年上半年全国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进行了分析,现将分析资料发你们。请各地充分利用本单位重 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及时发现税源与税收的异常变动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准 确的税源情况和数据支持。 附件:2005年上半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分析资料(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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