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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6-16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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