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3日 国税发[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2005年,各地要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强化财务收支 审计的基础上,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稽查办案经费进行专 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范围 (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2002年以来各级国税局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三)2004年度代征代扣手续费核算和使用情况; (四)2004年度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浙江、湖南、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税局进 行专项审计,对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专项审计重点 (一)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无随意追加预 算的现象;上年结余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是否 按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执行,有无超比例安排省市机关经费及超比例留用预备费的现 象;基建支出和基本支出是否被挤占或挪用,基建项目资金是否按预算安排使用等。 (二)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基建项目是否符合“先审批、后立项、 再建设”的原则;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标准审批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 逃避、规避审批现象;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 超标准建设问题;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瞒报、虚报数据现象;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按要求留足终审前工程预算款 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基建财务审计;审批权限和审计权限是否 下放;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 等。 (三)贯彻落实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不签订代征协议代征或 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代征及签订虚假协议代征税款的情况;有无扩大手续费提取范 围;手续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未按比例支付手续费;是否以各种名义截留和挪 用手续费;有无虚报虚列手续费支出;有无违规收取手续费返还现象等。 (四)贯彻落实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情况。办案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 挤占、截留、挪用情况;办案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查办案费是否按规定 手续支付,有无虚报、瞒报支出,是否存在乱发奖金和福利现象;举报奖励基金提取 是否符合规定,核算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支付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审前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的认识,抽调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专职内审人员要按国家税 务总局要求配备。要为审计人员提供包括便携式电脑在内良好的审计手段和环境,提 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审前培训,熟悉政策规定,规范审计程序,提高业 务水平。 (二)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各单位要保证审计面,省级单位至少要对4-6 家地市级单位进行审计,地市级单位对所属县区级单位的审计面要在50%以上。要 规范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计划和方案,完整制作审计底稿,及时下发审计决定或 意见。要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将审计质量检查纳入审计工作考核范围。要将 问题查深查透,避免走过场;要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三)开展专项审计质量检查。各省要选择对2个市(地)国税局开展专项审计 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建议在年终总结时一并书面上报国家税 务总局。各地要统筹安排审计事项,认真组织和落实检查工作,制定可行的检查方案。 审计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审计面是否达到要求,年度审计计划是否有效执行, 审计方案是否完整和落实,审计重点、要求、职责是否明确,审计程序是否规范,审 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是否规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是否查深、查 透,审计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05年11月份对两个省专项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一是做好2005年审计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省级局应于 2005年1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年底将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需要附每个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或意见书 复印件)。 二是做好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组 织落实、制度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审计报告所用数据要与审 计报表的数据一致。年度工作总结要以局发文件正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是做好审计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审计台账管理,在审 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要认真填制报表,杜绝估列代编现象。审计 报表要由专职内审人员填报,主管审计的处(科)长审核。在编制报表过程中,要按 本年度的统一表式,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务必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专项审计质量检查报告、年终审计工作总 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200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1-10)(略) 2.200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编报说明(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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