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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06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6日 国税发[2004]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在确保数据质量和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
基础上,对税收会统报表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2005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
下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有关填报口径
  (一)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
项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
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2.修订原53行至58行的项目设置和顺序,依次为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税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
列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二)修订、细化《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类型划分:    
  1.在集体企业栏后增设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其中:国有
控股三栏。
  2.将原股份制企业栏改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
私营企业两栏。
  3.将原涉外企业栏细化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
并在其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注:本表国有控股的填报口径与统计报表相同,见下。
  (三)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年以上呆帐栏改为其他栏;
取消三年以内呆帐税金栏。
  (四)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栏后,增设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栏,以更加详细地反映税
收收入的分行业情况。
  (五)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等统计报表的各相关企业类型栏
后,一律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以全面反映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的税收情
况。
  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
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
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
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具体调整并增设栏目如下:
  1.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两栏合并为股份公司栏,
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2.在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后,分别增设
其中:国有控股栏。
  (六)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59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项目下,增设其中:原油开采项目,以反映天然原油开采业国内增值税的征收入
库情况。
  (七)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一)交通运输业2.
道路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公路货物运输项目;原4.水上运输项目下增
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项目,分别统计道路、水路运输业中来自公路货物运输和
内河货物运输的营业税收入,不包括客运。
  (八)将《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股份制企业项目改为股份公司
其统计口径不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2005年税收会统月(年)报表继续利用广域网进行数据传输,其报表的
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
  三、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一)2005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仍为月后6日;年报表的编报
时间为年后20日。
  (二)考虑2005年税收统计报表中增设国有控股(含控资)栏目后,各
地须对有关数据采集信息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对相关软件的数据必录项进行新的界定
和调整,工作量很大,故2005年新增设国有控股(含控资)栏目的数据,一
律推延至2005年7月编报6月份会统报表起开始填报。
  四、各地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
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5年各类税收报表数据的
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式(国税会01表至10表,国税统01表
至14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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