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 国税发[2004]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在确保数据质量和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 基础上,对税收会统报表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2005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 下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有关填报口径 (一)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 入”项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 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2.修订原53行至58行的项目设置和顺序,依次为“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税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 列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二)修订、细化《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类型划分: 1.在“集体企业”栏后增设“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其中:国有 控股”三栏。 2.将原“股份制企业”栏改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 “私营企业”两栏。 3.将原“涉外企业”栏细化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 并在其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注:本表“国有控股”的填报口径与统计报表相同,见下。 (三)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年以上呆帐”栏改为“其他”栏; 取消“三年以内呆帐税金”栏。 (四)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栏后,增设“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栏,以更加详细地反映税 收收入的分行业情况。 (五)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等统计报表的各相关企业类型栏 后,一律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以全面反映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的税收情 况。 “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 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 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 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具体调整并增设栏目如下: 1.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栏合并为“股份公司”栏, 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2.在“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栏后,分别增设 “其中:国有控股”栏。 (六)在《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59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项目下,增设“其中:原油开采”项目,以反映天然原油开采业国内增值税的征收入 库情况。 (七)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一)交通运输业”的“2. 道路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公路货物运输”项目;原“4.水上运输”项目下增 设“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项目,分别统计道路、水路运输业中来自公路货物运输和 内河货物运输的营业税收入,不包括客运。 (八)将《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股份制企业”项目改为“股份公司”, 其统计口径不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2005年税收会统月(年)报表继续利用广域网进行数据传输,其报表的 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 三、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一)2005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仍为月后6日;年报表的编报 时间为年后20日。 (二)考虑2005年税收统计报表中增设“国有控股(含控资)”栏目后,各 地须对有关数据采集信息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对相关软件的数据必录项进行新的界定 和调整,工作量很大,故2005年新增设“国有控股(含控资)”栏目的数据,一 律推延至2005年7月编报6月份会统报表起开始填报。 四、各地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 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5年各类税收报表数据的 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式(国税会01表至10表,国税统01表 至14表)(略) (3)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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