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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9-15     浏览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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