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1日 国税函[2004]125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兰州卷烟厂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报告》(甘国税发 [2004]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兰州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兰州卷烟厂 塑盒吉祥兰州 25×(59+25)硬盒翻盖 213.68 兰州卷烟厂 纸盒吉祥兰州 25×(59+25)硬盒翻盖 128.2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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