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9日 国税函[2004]117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请示》(鄂 国税发[2004]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 围为经营管理黄黄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41.09公里)及所属的公路附属设施 (含养护、改建、扩建),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从事经营上述141.09公里路段的维修、养护、 通行收费及管理业务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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