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
你局税外[1985]269号文悉。关于使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资金联合经
营能否视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1.国内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及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的外汇资金共同举办的联合经营企业,在税收上不能视同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办理。
2.(编者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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