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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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与科威特国政府于1989年12月25日在科威特签订的关于对所
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科威特国
外交部分别于1990年3月9日和1990年6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
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
20日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问题,我局业以国税发(1990)002号文
通知你局,并附送了协定文本,请依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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