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
(88)中资字第73号来函收悉。关于你行从联邦德国取得的利息,包括购买
债券的利息,享受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的问题,经我们同德方主管当局联系磋
商,现接联邦德国财政部克
局确认""联邦德国支付给中国银行的利息,将按照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
三款第一项第四目的规定,免征德国预提税。""特此函复。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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