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现对国有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股份制企
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第一批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份制企业,考
虑到执行新税制后需要有一段过渡期,决定仍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二、从1994年1月1日起,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
律按照税法规定的33%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家股份公司名单
附件: 9家股份公司名单
1.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8.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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