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税字[1994]011号文件的规定,
94]121号发出了《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
队物资供应机构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文件下发时间推迟,原规定
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在
关部门反映来不及办理。为了让军队物资供应机构有足够时间进行期初存货的清理核
实工作,现将报主管税务机关的时间由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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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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