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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07-04     浏览次数:

北京市税务局:

  近接你局询问,从事搬家、搬运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

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

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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