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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08-0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

    最近,许多省、市税务机关来函来电话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人民银行印制

后,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还有一定库存,如不使用,将会长期占压

资金、仓库。经研究,为了减少浪费和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

可用于印制其他发票,并可不加印底纹。

    特此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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