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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
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 (1)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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