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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01-08     浏览次数: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11日起,北方海盐资

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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