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计算机机房、征收厅是税务系统的重要部门,若发生火灾必将给税务系统造成巨
大的损失并将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确保机房及征收厅的防火安全,是税务系
统每个人的共同职责,各地税务局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严加防范。为
此,总局重申如下防火措施:
一、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三、因工作需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时,应严格执行使用操作规程,严禁在
带电情况下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易燃品必须放置于消防箱内妥善保管。
四、值班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用品的存放位置、数量及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消防
用品是否有效。
五、值班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它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
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切断电源及通风系统。
六、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机房及征收厅顶棚照明日光灯的损坏情况,发现有焦味、
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再接通电源。
七、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能不在机房焊接的一律不得在机房内焊接,
如必须在机房焊接,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八、出现火情要沉着判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计算机设备,并切断电源及时报告。
九、加强失火现场保护,既要防止坏人乘机扩大火情,又要防止破坏失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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