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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4-24     浏览次数:

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计经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0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促进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增强我国钢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经研究,同意增加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享受国家钢材以顶进政策,承担国家钢材“以产顶进”任务。请关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对列名企业的管理和核销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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