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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03-0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制改革后的需要,我局对1991年7月1日下发使用的《外国居民享受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国税函发[1991]1012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7月1日开始

使用。

                                                

附: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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