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春季,我国部分地区流行“非典型肺炎”,对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
同程度的威胁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工作
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好“非典”防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抓好抗击
“非典”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为全面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结合近期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税
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抓好“非典”防治的同时,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
识抓好组织收入、确保收入增长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是对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的最大支持;充分认识一手抓好“非典”防治,一手抓
好组织收入是近期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积极落实各项
“非典”防治的措施,又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税,强化
税收征管;加强收入分析,监控收入进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税收
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完
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确定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为“非典”防治、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定提供更多的财力保证。
二、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要详细掌握当地税源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
对重点行业(如石油、石化、电力、金融等)和新的收入增长点(如汽车、房地产、
制药等)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监控工作要作细作实,作到心中
有数。对收入波动较大的行业和地区,要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征管措施,
进行重点调查和指导。要切实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税收收入和综合经
济指标的相关分析,要具体分析每个税种与其相对应的经济指标的动态关系,分析宏
观税负与弹性系数的变化情况,对于情况异常的,要及时上报总局(于每月10日前
报计划统计司)。同时要密切监控税收收入的进度,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的主要因
素,当前要着重监控“非典”疫情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并进行量化分析。
各地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297号)要求作好收入预测工作,并将收入预测情况及时上
报总局。
三、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比对工作,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精神,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联认证清单》,作好进项税额、存根联数额与申报销售额的比对核实工作;在增值税
申报审核过程中,强化手工版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小型商贸企业取得
的手工版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增值税税款流失。
(二)加大三项所得税征管力度,提升所得税征管水平
个人所得税要实行纳税人全员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监管,并与金融
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积极开展对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零报告”户的清理检查。扩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范围,将中介机构、
汇总纳税企业、提取管理费的企业纳入所得税专项检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利
润和亏损情况的监管,严格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对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的清理和监管,防止已经清理纠正的越权自定优惠政策出现反
弹。
(三)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3号)的要求,继续依法加大反避税调查工作力度,强化
基础信息分析,完成调查、审计、谈判和调整工作,实现对涉外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税
收情况的有效监控,组织更多的涉外税收收入。
(四)严格审核出口退税申请,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
各地国税机关要严格审核各项出口退税申请,坚持所有申请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都要经过金税工程的审核认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
退税进度,缓解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各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
(包括自营出口、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品的供货企业)生产能力的监控,并
在总局制定统一管理办法之前,由各地先行研究并组织实施。与此同时,各地国税机
关还要把目前已分配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及时退付给各出口企业,积极促进外贸出口。
退税计划、调库计划和粮食专项计划不得相互混用。对出口退税进度过慢的地方,总
局要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
(五)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稽查部门要继续认真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不因“非典”疫情而影响
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检查的重点,除暂缓对医院医务人员和高校教
师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以外,要逐项落实2003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特别要对
房地产业、汽车生产销售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加强监督检查。在抗击“非典”期间,
如需要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调查取证,可先以案发地稽查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金
税工程协查网络系统、电话、发函等方式作好案件的督办和协查。在及时调整税收专
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法的同时,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办案的质
量和效率,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组织税收收入作
出贡献。
(六)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清缴欠税
各地要在加强税源监控的基础上,积极清理欠税,组织税收收入。要及时了解纳
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计划,
建立清欠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新征管法规
定,从严控制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力争作到当年没有新欠。对以前年度欠税,也
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缴,减少陈欠规模。清欠的重点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
企业所得税;清欠的重点行业是石油、石化、烟草和电力等行业。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对国务院制定的支持“非
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认真地加以落实。税务机关要
作好广泛深入的宣传辅导,提供主动周到的纳税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
时享受到税收优惠,缓解经济发展遇到的暂时困难。与此同时,要继续落实好支持西
部大开发、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
济的杠杆作用,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涵养更多的经济税源。
在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事宜,不得越权减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
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任何减免税决定均无
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如因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确需提出研究的税收优惠
政策,各地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总局审核批准,在未经批准之前,要统一税
法宣传口径,严肃税法宣传纪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
税人还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意骗取
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和越权减免税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社
会媒体,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拓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系的渠
道;通过召开政策发布会、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咨询辅导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自觉性,引导纳税遵从;鼓励纳税人采用网
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灵活多样的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
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并运用预约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简化审批手续、实
行文书审批电子化等措施缩短办税时限、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对实行定期
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各地要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推行简
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法,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
六、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级税务机关在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组织收入的岗
位责任,层层分解收入任务指标,对完成收入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加以监督考
核,保证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在推进信息化和专业化的
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重防止“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的发生,要逐项
落实管理责任,落实专业管理环节之间的联系与制约,落实了解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
和申报纳税情况的责任,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各地要积
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工商、金融、各行业主管部门
以及社会协税护税组织之间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办税人员的协税护税作
用,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本通知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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