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3日 国税函[2004]102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8 号、9号、18号、78号、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 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五牛(天地红) 25×(62+22)硬盒翻盖 25.81 成都卷烟厂 五牛(天地蓝) 25×(62+22)硬盒翻盖 30.90 西昌卷烟厂 神驹(黄) 25×(62+20)硬盒翻盖 34.03 绵阳卷烟厂 九寨沟(开心红) 25×(62+20)硬盒翻盖 30.59 绵阳卷烟厂 九寨沟(自然金) 25×(62+20)硬盒翻盖 28.03 绵阳卷烟厂 富苑 25×(62+20)硬盒翻盖 47.90 (3)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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