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一些民航单位认为由机场向中外旅客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过去属
于免税项目,实行新税制后并未具体明确对该项目停止免税;旅游发展基金属于
为财政代收款项,因而拒绝将这两项收费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这是违
反税法的行为。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的减税免税
规定也一律停止执行,对此已有明文规定。关于纳税人代收款项,营业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缴纳税款。为了维护税制的统一规
范,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各地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对于一些民航单位违反税法的
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责令其限期将这两项收费应纳的营业税补缴入库,对于仍
然拒绝缴纳的,应依法按照抗税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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