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22     浏览次数:

山西、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西、云南、新疆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和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
 
兴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新设分支机构名称 地   址
1 太原分行 山西省太原市
2 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3 南昌分行 江西省南昌市
4 合肥分行 安徽省合肥市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设、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新设分支机构名称 地 址
1 南宁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 乌鲁木齐银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3 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原分支机构名称 更名后分支机构名称 地 址
1 上海地区管理总部 上海分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
2 温州支行 温州分行 浙江省温州市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产品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