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
归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这一做法,违
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
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
乱,必须尽快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
定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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