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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2月13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门于1995年1
1月8日和1995年11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和议定书生效的法
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和议定书应自1995年12月27
日起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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