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报纸纷纷
报道假蓝带啤酒走私严重,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成为倾销重灾区,国家税收
损失数十亿元的情况。
为了配合打击假蓝带啤酒的走私活动,保护正当经营,堵住偷税的黑洞,各级国
税部门要结合贯彻执行今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检字
[1995]第46号《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统一进行的通知》,从国内流通渠道检查走私进口假蓝带啤酒的纳税情况。由于走
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逃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流通企业销售的假蓝带啤酒没有合法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要重点检查
流通企业假蓝带啤酒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检查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否真实,所列进
项税金上一环节是否已经补税等等。如发现纳税人用伪造专用发票或虚开的专用发票
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税务机关除对其依法补税和从重罚款外,还应会同司法机关对
其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