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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03     浏览次数:

     2005年6月3日 国税函[2005]566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

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5]76

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

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

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

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地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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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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