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日 国税函[2005]566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 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5]76 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 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 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 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 地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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