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 财税[200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 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冲抵风险准备款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用417.18亿元税前利润 冲抵其风险拨备有关款项;在2005年上半年用税前利润冲抵风险拨备的剩余缺口 237.81亿元,不足冲抵部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用于分配的51.16亿元利润, 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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