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4日 国税函[2005]27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 国税发[2004]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 5612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3086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期限30年, 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各种型号和品种的彩色显示管、元器件及相关产 品。其主导产品15″彩色显示管和17″彩色显示管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 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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