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4日 国税函[2005]28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 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 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 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 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 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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