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对我公司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函》收悉。关于
你公司拟在日本发行第二批总额为×××亿日元武士债券对债券持有人取得利息征
税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公司虽在北京注册,但公司总机构、经营管理所在地、所筹债务及其利息负
担地均在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日本发行第二批武士债券,其
债券持有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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