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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7-2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以下简称大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平衡个体税收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的原则,

把加强大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后重点工作之一来抓,以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

平。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体税收征管范围重新调整后,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

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予盾,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有充分的认识,克服畏难情

绪,树立信心,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二、建立大户税收档案备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大户的动态和税源情况,研究加

强税收征管的对策,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开展一次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大户税源

及税收负担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户税收档案备案制度。

  备案标准:月均缴纳税款在三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以及月均缴纳税款在一万元以

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实行备案(月均缴纳税款包括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缴纳增值

税户由国家税务局备案;缴纳营业税户由地方税务局备案。各地可根据通知的要求,

确定本地区的大户备案标准。

  备案内容包括:业户名称、经济性质、开业日期、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范

围、产值或营业额、月均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征收单位等。

  上报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年

度终了后60日内将备案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加强大户税收征管的力度。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是个体税收的主要税

源,加强大户的税收征管,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平等都有着积极的意

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对大户的税源调查和分析,层层抓好对

大户的源泉控管。同时,积极推进大户建账工作,凡具备建账条件的都必须建账;无

条件建账的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建账,并对大户实行查账征收,使大户的税收征

管更加规范化。

  四、狠抓偷逃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按照税收征管改革“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

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大户的稽查,以堵塞个体税收征管的漏洞。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偷逃税大案要案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反响强,各级税务机关应予

以高度重视,发现大案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广泛宣传,以提高私营企业、个体工

商户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案件的

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加强配合与协作。随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分设和征管范围的重新调

整,全体税收征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

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为了做好大户的备案

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和征管动向的通报制度,共同做

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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