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4日 国税函[2005]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在全国顺利推广应用,总局将为地方税务局系统配备税控收款 机读卡器和管理卡。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 44号)中明确的税控收款机推广行业的范围,抓紧统计本辖区内税务机关所需使用 的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填写《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统计表》(见附件), 于4月15日前报总局(征管司),以便统一采购。 附件: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统计表(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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