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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缴 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12-1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

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

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1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2002-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

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

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1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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