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
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
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
失效日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
[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
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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