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系列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
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
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
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消费税
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附件: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
减税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止日期 备注
切诺基牌轿车 BJ7250EL 2000.1.1-2001.7.31
切诺基牌轻型 BJ2021E6L 2000.1.7-2001.7.31
越野车 BJ2021A6L 2000.3.8-20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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