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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03-22     浏览次数: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

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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