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5]6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 (津国税流[2004]7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天津卷烟厂 江山(一统江山) 25×(64+20)硬盒翻盖 334.86 (3)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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