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6-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将继续实行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政策。为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企业2000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