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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4-2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供销社保管储备棉的财政补贴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工作,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

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

补贴是国家对承诺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

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

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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