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卫生防疫站调拔生物制品及药械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
(湘国税函[199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
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拔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
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
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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