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8-23     浏览次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监狱管理部门接收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

收悉。现批复如下:

  监狱管理部门是对犯罪人员执行刑罚的机关,其所承担的公务有一定特殊性,

除干警办公用房外,监舍也是执行公务的必备条件。因此,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

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溪、昆明卷烟厂5个已核价牌号卷烟烟支包装规格更正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质量考核及1999年交叉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