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7-1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特殊情况,现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

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由开发银行总行“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

入库”的办法。

  具体征收管理事宜,另行通知。

失效日期:2007-5-8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发电环节电力产品增值税定额税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