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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8-1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于2002年8月27日在拉巴特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摩双方外交部门分
别于2003年9月29日和2006年7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
006年8月16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年11月22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
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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