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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2-2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不发西藏)

  经国务院同意,从199711日起,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的税率。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仍为7%,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

16%调整为12%。为保证毛茶农业特产税收入的稳定,各地征收机关要按照上

述税率和毛茶的实际收入或实际收购金额计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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