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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为了实现新考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过
渡性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001号)中规定:“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
征5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1995年底”,“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
199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均已执行期满,经报国务院
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再区
分新老企业,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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