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些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包括从事此
类业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
业),通过其雇员或非雇员个人的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开展业务。雇员或非雇员
个人根据其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的业绩从企业或其服务对象取得佣金、奖励和
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雇
员或非雇员个人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
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雇员的税务处理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
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
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
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
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款征收方式
(一)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
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
款。
(二)对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服务对象或其他方面取得收入的部分,由其主
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企业和个人拒绝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