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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16     浏览次数:

     2004年11月16日 国税函[2004]1280号

 

广东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请示》

(粤国税发[2004]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云浮市亨达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利公司)新型干法水泥技

术改造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油页岩发电站项目采购的汽轮发电机等国产设备,在《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9]171号)规定的退税范围之内,且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

设备已免于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实际情况,对亨达利公司采购的

上述国产设备,可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请你局所属主管税务

机关在严格审核确保上述国产设备正常纳税的前提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办理

退税手续。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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