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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03     浏览次数:

     2004年11月3日 国税函[2004]1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提供

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

[2004]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于2003年11月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

司签订《石灰石-石膏湿式烟气脱硫(FGD)技术资料和技术协助合同》(合同编号:

03USBJY36CHEC/METFGD031106),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转让烟气脱硫技术。

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二氧化

硫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转

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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