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 国税函[2004]1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提供 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 [2004]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于2003年11月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 司签订《石灰石-石膏湿式烟气脱硫(FGD)技术资料和技术协助合同》(合同编号: 03USBJY36CHEC/METFGD031106),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转让烟气脱硫技术。 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二氧化 硫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Marsulex环境技术集团公司转 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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