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8日 国税函[2004]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 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中意顺意行两全保险 二、中意丰盛两全保险 三、中意瑞安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四、中意附加瑞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五、中意丰裕行两全保险 六、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 七、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 八、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九、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 十、中意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十一、中意创利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十二、中意吉利理财计划(投资连结保险) 十三、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十四、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健康保险 十五、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十六、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定期寿险 十七、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十八、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健康保险 十九、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二十、中意投资连结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二十一、中意投资连结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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